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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出台审计结果公开办法 积极推进和规范审计结果公开工作
2014-09-18 15:00     (点击: )

近日,安徽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》。《办法》的颁布施行,是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决定,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,对于促进各部门单位全面依法履行职责,推动建设廉洁、俭朴、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《办法》全文共17条,对结果公开工作的原则、内容、条件、形式、程序及监督保障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规范。一是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开的原则。坚持积极稳妥、规范有序,以公开为原则、以不公开为例外,严格维护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二是细化了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。规定预算执行情况等八个方面审计事项,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。同时,还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建设和公开方式,作了原则性规定。三是强调了审计结果公开应当具备的条件。公开的审计结果,必须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评价客观。同时,为方便被审计对象有效行使法律救济权,涉及政府裁决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的,审计结果公开必须在相关裁决、复议、诉讼结束后,才能进行。四是完善了审计结果公开的形式。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印发书面的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开,也可以通过本级政府公报、政府门户网站或审计机关网站发布,或者通过新闻发布会、主流媒体等公布。五是规范了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序。审计机关公开审计结果,应当指定专门机构统一办理,并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,严格履行规定程序,确保公开的审计结果真实准确、客观公正。六是落实了审计结果公开的保障措施。对违反该《办法》的四种行为,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。

《办法》在制定过程中,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立法精神和原则要求,坚持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充分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意见,科学吸收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,并紧密结合我省实际,不断进行补充、调整和完善。《办法》印发后,安徽省审计厅又及时印发了全面介绍该办法的宣传提纲,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对《办法》的学习宣传和对审计结果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,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公开审计结果。随着《办法》的颁布实施和审计结果公开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必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,推动实现审计监督与其他行政监督、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有机结合,更好地让人民监督权力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“倒逼”完善各项制度,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,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积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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