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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
2014-07-19 07:31     (点击: 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的规定,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,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13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(包括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,以下简称安居工程)的投资、建设、分配、后续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,延伸调查了3.35万个相关单位和27.25万户家庭。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:

一、安居工程实施的基本情况

审计核查表明,2013年,全国各级财政筹集安居工程资金共4722.92亿元(其中中央财政1749亿元),通过银行贷款、发行企业债券等渠道筹集资金5646.86亿元。安居工程实际新开工673.74万套、基本建成589.33万套,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5.43%、124.86%。

从保障情况看,2013年,地方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项政策要求,采取有效措施,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,取得明显成效。

(一)扩大了保障覆盖范围。2013年,安居工程保障住房困难人群3158.10万人,同比增加18.38%。其中: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599.78万人,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874.81万人。住房保障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,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
(二)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。2013年,通过住房实物安置使棚户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比改造前提高29.46%;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水平分别达到每户每月平均188元、336元;多数市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均价比商品房优惠30%以上,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优惠20%以上,困难群众的住房负担切实减轻。

(三)增加了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。2013年,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面积29 579.45万平方米,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27.71%;经济适用住房、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配售面积17 210.4万平方米,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出租面积14 743.24万平方米,在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的同时,推动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。

(四)拉动了相关领域的投资和就业。2013年,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额10 914.74亿元,占城镇住宅投资总额的16.17%;中央财政投入473.17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,带动和引导地方加大了相关方面投入。同时,对拉动内需、扩大就业也有一定作用,据有关部门统计,安居工程建设年均提供就业岗位超过900万个。

二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

从审计情况看,地方各级政府、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,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不断规范,总体情况较好。但审计也发现,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。具体情况:

一是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、银行贷款、企业债券等专项资金78.29亿元,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、工业园区开发、还贷出借、投资经营、弥补工作经费等非安居工程支出。

二是38个单位和部分个人通过虚报资料、重复申报等方式,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.41亿元;5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不规范,违规分配安置住房933套、发放改造安置资金1291.84万元。

三是一些地区由于资格审核把关不严、纠错清退等基础工作薄弱,有4.75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(售)1.93万套、住房货币补贴5035.99万元。

四是2.65万套保障性住房被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销售,或被用于经营、办公、转借、出租、拆迁周转等其他用途。

五是72个项目或单位存在未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、违规获取或处置安居工程用地的问题,共涉及土地2033.34亩。

三、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

对上述问题,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、下达审计决定。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,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。各有关地方高度重视,正在组织进行整改。至2014年5月底,有关地方和单位已追回被骗取、挪用资金41.67亿元,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资格2.9万户,追回违规领取补贴1712.81万元,收回或清理被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.65万套,补办了22个项目482亩用地批准等手续,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724项。具体整改情况将由各省分别组织向社会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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